揭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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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揭阳市选拔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公告》
作者:#000000    发布于:2014/9/14 22:14:03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推进我市“全面建设粤东经济强市和粤东上善之区,争当粤东西北加快发展排头兵”中的作用,根据《揭阳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揭委办发〔2013〕33号),决定选拔揭阳市新一批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凡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忠诚敬业,近几年来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发明设计、教育卫生、体育竞技、新闻宣传、文艺创作、文化传承、经营管理等行业和领域起主导或引领作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拔尖人才)选拔对象。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其中一项的研究人员和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研究人员; 
2、获得省科技突出贡献奖或科技特等奖完成人、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四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三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 
3、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两项以上(含两项)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两项以上(含两项)三等奖首位完成人; 
4、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研究人员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或三等奖的首位完成人;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技术研究应用、发明设计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及项目引进等工作中,较好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或鉴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工程设计人员; 
2、在农林水副渔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或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注重将科研成果产业化,并形成较大规模,直接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 
3、技术精湛,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4、获得2项以上(含2项)国家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含5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在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5、在工程设计、工艺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方面,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该设计在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教育卫生、体育竞技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改革创新,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被普遍推广;或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育管理者; 
3、在国家级中学生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在全省中学生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 
4、长期从事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在医疗卫生技术方面有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疗卫生工作者; 
5、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业绩和医德得到普遍认可,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疗卫生工作者;  
6、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获得国际重大体育比赛或全运会前五名、获得全国性单项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队或运动员,为我市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获得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前五名、全运会或全国性单项锦标赛前三名和省运会第一名的运动员。   
(四)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国家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2、在省(部)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2项以上(含2项)三等奖; 
3、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含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或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作品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4、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含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全省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作品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5、在其他文化艺术专业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特殊才能,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招,在带徒传艺方面成绩突出,参加国际、国家、省级展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为繁荣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取得下列成绩的: 
1、重视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注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实施品牌战略,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发挥龙头带领作用; 
2、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连续三年年纳税额居全市前30名(以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社会信誉度高,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重视安全生产,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六)其他: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优秀专家; 
2、在上述领域以外的行业、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人才。
  二、选拔的方法与程序 
(一)宣传发动。选拔工作启动前,在揭阳日报、揭阳广播电视台和揭阳组织工作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步骤,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公开推荐。市拔尖人才的推选,采取组织(含单位、学术团体、行业协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直单位人选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人选由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推荐。 
(三)资格审核。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负责对本部门、本地区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考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拔条件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复核、筛选,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社会认可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市拔尖人才初选对象。 
(五)专业评审。根据市拔尖人才初选对象隶属的行业、从事的专业、管理的类型,广泛征求主管部门、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领导组成评审组,对初选对象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对象。 
(六)人选公示。评审组提出的市拔尖人才候选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七)确定对象。市拔尖人才候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由市委、市政府审批确定并授予“揭阳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列入市拔尖人才管理范围。 
三、申报要求 
市委组织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申报人应上报《揭阳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包括电子文档和相关证明材料1套)。相关表格可登陆揭阳组织工作网(
http://www.jyzzb.cn/)下载。     
联系单位和电话: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8768200。 
 

 

  附件: 揭阳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申报表.doc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20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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